独立法条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报送和整理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发现其所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不准确时,应当及时报告征信服务中心,征信服务中心收到纠错报告应当立即进行更正。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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