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报送和整理

第十条

征信服务中心认为有关商业银行报送的信息可疑时,应当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及时向该商业银行发出复核通知。 商业银行应当在收到复核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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