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独立法条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降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