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登记一般规定第八条船舶登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查; (四)记载于船舶登记簿; (五)发证。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