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七十三条
第八章 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三条
对于新造船舶或者从其他登记转为国际登记船舶时,船舶检验机构签发船舶检验证书前,可以依申请出具船舶技术参数证明,作为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登记的技术资料。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的特别规定
对于新造船舶或者从其他登记转为国际登记船舶时,船舶检验机构签发船舶检验证书前,可以依申请出具船舶技术参数证明,作为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登记的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