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八章 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一条
国际登记船舶申请船舶国籍证书时,可以一并申请办理应当由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航运公司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书、船舶防污染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文书等证书、文书。 海事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统一接收、统筹办理和统一发证。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的特别规定
国际登记船舶申请船舶国籍证书时,可以一并申请办理应当由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航运公司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书、船舶防污染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文书等证书、文书。 海事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统一接收、统筹办理和统一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