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建立船舶登记簿。 船舶登记簿可以采用电子介质,也可以采用纸质介质。船舶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船舶登记簿由船舶登记机关管理和永久保存。船舶登记簿损毁、灭失的,船舶登记机关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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