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建立船舶登记簿。 船舶登记簿可以采用电子介质,也可以采用纸质介质。船舶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船舶登记簿由船舶登记机关管理和永久保存。船舶登记簿损毁、灭失的,船舶登记机关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建立船舶登记簿。 船舶登记簿可以采用电子介质,也可以采用纸质介质。船舶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船舶登记簿由船舶登记机关管理和永久保存。船舶登记簿损毁、灭失的,船舶登记机关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