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六十七条

第八章 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七条

本章所称国际船舶登记是指船舶登记机关为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注册的企业仅航行国际航线及港澳台航线的船舶进行的登记。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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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六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