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 第六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六十七条第八章 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的特别规定第六十七条本章所称国际船舶登记是指船舶登记机关为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注册的企业仅航行国际航线及港澳台航线的船舶进行的登记。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