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 第六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七章 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旗登记第六十五条申请注销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交回原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证书。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