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六十五条

第七章 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旗登记

第六十五条

申请注销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交回原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证书。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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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六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