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 第六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七章 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旗登记第六十四条同一公司的船舶只能使用一个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业经登记的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属登记申请人专用,其他船舶或者公司不得使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