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六十四条

第七章 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旗登记

第六十四条

同一公司的船舶只能使用一个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业经登记的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属登记申请人专用,其他船舶或者公司不得使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六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