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六十二条
第七章 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旗登记
第六十二条
船舶登记机关经初步审查后,应对其拟登记的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予以公告。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方可予以登记。 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变更设计图的,船舶登记机关予以公告。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旗登记
船舶登记机关经初步审查后,应对其拟登记的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予以公告。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方可予以登记。 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变更设计图的,船舶登记机关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