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 第五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五十九条第六章 光船租赁登记第五十九条光船租赁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出租人、承租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提交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件及船舶所有权、光船租赁登记证书。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