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五十八条

第六章 光船租赁登记

第五十八条

光船租赁期间,承租人将船舶转租他人,并申请办理光船租赁转租登记的,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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