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五章 船舶抵押权登记第五十三条20总吨以下船舶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可以参照本节有关规定办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