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五十三条

第五章 船舶抵押权登记

第五十三条

20总吨以下船舶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可以参照本节有关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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