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船舶抵押权登记

第五十二条

因船舶抵押合同解除注销船舶抵押权登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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