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 第五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章 船舶抵押权登记第五十二条因船舶抵押合同解除注销船舶抵押权登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办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