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 第五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章 船舶抵押权登记第五十一条船舶抵押权转移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