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 船舶抵押权登记
第四十九条
船舶抵押权登记,包括下列主要事项: (一)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被抵押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颁发机关和登记号码; (三)被担保的债权数额; (四)抵押权登记日期。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船舶抵押权登记
船舶抵押权登记,包括下列主要事项: (一)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被抵押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颁发机关和登记号码; (三)被担保的债权数额; (四)抵押权登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