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 船舶抵押权登记

第四十九条

船舶抵押权登记,包括下列主要事项: (一)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被抵押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颁发机关和登记号码; (三)被担保的债权数额; (四)抵押权登记日期。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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