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章 船舶国籍第四十六条船舶国籍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船舶登记证书。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