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章 船舶国籍第四十三条因船舶所有人住所或者船舶航线变更导致变更船舶登记机关,需要申请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向原船舶登记机关提交有关变更证明文件、有效船舶技术证书。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