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船舶国籍
第四十一条
从境外购买二手船舶,申请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向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的船舶登记机关提交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有效船舶技术证书和原船舶登记机关同意注销的证明文件。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船舶国籍
从境外购买二手船舶,申请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向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的船舶登记机关提交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有效船舶技术证书和原船舶登记机关同意注销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