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船舶国籍
第三十九条
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为5年,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老旧运输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船舶强制报废日期; (二)光船租赁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与光船租赁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5年。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船舶国籍
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为5年,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老旧运输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船舶强制报废日期; (二)光船租赁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与光船租赁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