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船舶国籍

第三十九条

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为5年,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老旧运输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船舶强制报废日期; (二)光船租赁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与光船租赁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5年。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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