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章 船舶所有权登记 / 第二节 船舶所有权登记第三十六条因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船舶灭失和失踪,注销船舶所有权登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办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