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船舶所有权登记 / 第一节 船舶名称

第二十九条

船名经核定使用后,船舶所有人未发生变更而申请变更船舶名称的,应当重新申请核定船名,并将变更情形进行公告。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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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