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船舶所有权登记 / 第一节 船舶名称

第二十七条

船名包括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中文名称由两个及两个以上规范汉字或者两个及两个以上规范汉字加阿拉伯数字组成。英文名称为中文名称中规范汉字的汉语拼音或者中文名称中规范汉字的汉语拼音加阿拉伯数字组成。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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