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登记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自船舶登记申请受理之日起,船舶登记机关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船舶登记簿并核发相应证书,或者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时限。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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