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章 登记一般规定第二十二条船舶登记机关协助法院执行的,应当收存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生效的裁判文书。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