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登记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船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阅、复制船舶登记簿或者船舶登记档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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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