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章 登记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船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阅、复制船舶登记簿或者船舶登记档案。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