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船舶登记,是指船舶登记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对船舶所有权、船舶国籍、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旗进行登记的行为。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