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十八条

第二章 登记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船舶登记证书污损不能使用需要换发的,持证人应当持原船舶登记证书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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