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登记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在船舶登记证书签发之前,申请人以书面形式申请撤回登记申请的,船舶登记机关应当终止办理,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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