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登记一般规定第十二条船舶登记机关收到船舶登记申请材料后,应当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书内容与所附材料是否一致,并核实申请材料是否为原件或者与原件一致。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