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登记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船舶登记机关收到船舶登记申请材料后,应当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书内容与所附材料是否一致,并核实申请材料是否为原件或者与原件一致。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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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