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登记一般规定第十一条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