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 第八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八条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第八条气象人员执照理论考试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地区管理局组织。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