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 第七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七条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第七条气象人员执照申请人、签注申请人应当完成规定的专业培训,通过规定的理论考试、技能考核,获得必要的工作经历,并取得相应的证明文件。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