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七条

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

第七条

气象人员执照申请人、签注申请人应当完成规定的专业培训,通过规定的理论考试、技能考核,获得必要的工作经历,并取得相应的证明文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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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