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在本规则施行前按照《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TM-II-R2)获得的执照继续有效,其注册、换证和其他管理事项自本规则施行之日起按照本规则执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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