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四十八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航空气象服务机构未按本规则规定管理持照人技术档案的,由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