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三十六条第四章 执照管理第三十六条气象人员工作单位跨地区变更时,应当到变更后工作单位所在地地区管理局重新注册。地区管理局办理相关的执照管理档案转移手续,并报民航局备案。重新注册后,执照仍适用原注册有效期。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