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三十条

第三章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历

第三十条

气象设备保障执照申请人、签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技能: (一)了解气象服务工作的流程; (二)熟练阅读一般的电路图; (三)会使用所需要的测试仪表和工具; (四)熟悉计算机操作,熟悉网络、各服务器的配置和管理; (五)掌握一般单套设备的软硬件安装,对大型系统,可协助配合安装调试; (六)能够借助不同的方式了解系统的工作状态,判断可能的故障部位(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修复; (七)熟悉设备日常维护、月维护、季维护、年维护的内容和程序,并能正常实施。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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