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历

第二十九条

气象设备保障执照申请人、签注申请人应当掌握下列理论知识: (一)航空气象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其附件、文件的相关内容; (二)航空气象学基础知识; (三)电工技术、电子线路(模拟、数字)、微波技术; (四)计算机、数字通讯、网络的基础知识; (五)相应的自动气象观测设备、气象雷达等探测设备和气象信息系统的性能和工作原理; (六)气象服务相关的航空器运行与管理知识; (七)应当具备的其他相关知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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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