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 第二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的申请、颁发、管理和监督。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