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十九条

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

第十九条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地区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通知视为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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