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十六条

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

第十六条

气象人员执照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通过理论考试,取得有效的理论考试合格证; (二)通过技能考核,取得有效的技能考核合格证; (三)完成规定的培训并符合实习经历的要求; (四)气象观测执照申请人应当具有气象专业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气象预报执照申请人应当具有气象专业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气象设备保障执照申请人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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