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专业计量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在专业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二)有与开展的专业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备; (三)有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四)有能保证专业计量检定、测试工作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房屋设施; (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专业计量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在专业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二)有与开展的专业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备; (三)有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四)有能保证专业计量检定、测试工作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房屋设施; (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