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方便生产、利于管理、择优选定的原则,授权建立专业计量站。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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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