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方便生产、利于管理、择优选定的原则,授权建立专业计量站。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