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专业计量站的专业计量监督员、计量管理人员和计量检定人员,必须执行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违法失职的,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九条追究法律责任。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