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专业计量站应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专业计量站执行授权任务的监督。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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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