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专业计量站应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专业计量站执行授权任务的监督。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