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专业计量站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中止工作。新增加的专业计量检定、测试任务,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授权。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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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