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专业计量站的计量标准必须接受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其量值必须溯源于国家计量基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