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黑河干流水量调度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水利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黑河干流水量调度工作。 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的黑河流域管理局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黑河干流水量调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省区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东风场区水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所辖范围内黑河干流水量调度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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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干流水量调度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