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黑河干流水量调度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黑河干流水量调度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国家对黑河干流水量实行统一调度,遵循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实施黑河干流水量调度,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