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黑河干流水量调度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对黑河干流水量实行统一调度,遵循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实施黑河干流水量调度,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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